第一部份 (3小時 x 15堂,另3小時考試): 法例及其他要求 管理空氣質素的法例和有關的要求;管理噪音的法例和有關的要求;管理水質的法例和有關的要求;管理廢物的法例和有關的要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和有關的要求;自然護理法例和有關的要求;對景觀及視覺影響的要求;對文化遺產有關的要求和其他環境項目;管理噪音、空氣質素和水質的合約要求;管理廢物的合約要求。 第二部份 (3小時 x 21堂,另3小時考試): 撰寫及實施環境管理計劃 控制噪音的措施;控制空氣污染的措施;控制水污染的措施;廢物管理技巧;環境管理簡介;環境管理的主要元素;撰寫環境管理計劃;執行環境管理計劃;編寫報告技巧;環境監察及審核;執行管理評審和糾正措施;溝通技巧;建立培訓方案和培訓技巧;環保採購;應急準備、分包商及供應商的監管、監察與監控。
香港營造師學會已確認此課程能符合其延續專業進修的要求
(ii) 有兩年建造工地工程工作經驗
(ii) 第一部份考試及第二部份考試合格(考試以英文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