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內容
認識爆炸品及相關規例; 爆破工作的安全及應變
認可資歷
完成此課程可符合報考土木工程拓展署「礦場燃爆證書」的其中一項續期條件。詳情請參考礦務部實務守則第3號第5點特別5.1及5.2。
(注意:如在12個月內完成土木工程拓展署礦務總監認可的相關重溫課程,申請「礦場燃爆證書」續期時可豁免筆試。但本課程內容不包括特定燃放設備(例如:電子雷管),因此在「礦場燃爆證書」上註明有特定燃放設備的持有人,在申請「礦場燃爆證書」續期時可能需要參加由土木工程拓展署礦務部安排的部份筆試。)
(注意:如在12個月內完成土木工程拓展署礦務總監認可的相關重溫課程,申請「礦場燃爆證書」續期時可豁免筆試。但本課程內容不包括特定燃放設備(例如:電子雷管),因此在「礦場燃爆證書」上註明有特定燃放設備的持有人,在申請「礦場燃爆證書」續期時可能需要參加由土木工程拓展署礦務部安排的部份筆試。)
入學條件
(i) 曾持有/現有礦場燃爆證書持有人(有關細則依據土木工程拓展署土力工程處礦務部實務守則第3號);及(ii) 完成中三或具同等學歷(申請人如未符合學歷要求則必須通過香港建造學院的中文及英文語文測驗);及(iii) 兩年相關工作經驗的建造業從業員,並能讀寫中文。
開課日期
2027-07-06 至 2027-08-03 九龍灣院校
證書頒發
出席整個課程及測驗取得合格成績 (80分或以上為合格)